近日,湖北隨州廣水市長嶺鎮(zhèn)向居民“強制”推廣公墓引發(fā)爭議。有居民反映,新政策執(zhí)行后,夫妻或不能合墓土葬。當?shù)鼗貞Q“夫妻雙方一方去世已土葬,并為另一方預留了墓位,另一方在2024年3月20日零時之后去世的,不能與之前土葬的一方合葬,遺體必須火化,骨灰必須進公墓安葬”。
此前,隨州當?shù)孛襟w稱,近三年各縣市區(qū)共投資2.7億元建成縣鎮(zhèn)村三級公益性公墓。公墓收取公墓建設成本費,并一次性收取20年管理維護費,兩項費用一次繳清。初步核算,村級公益性公墓單穴一般不超過3000元,鎮(zhèn)級公益性公墓單穴一般不超過4000元,縣級公益性公墓單穴一般不超過10000元。
當?shù)赜嘘P(guān)部門推廣火葬和公墓,符合殯葬改革的大方向。地方政府推動殯葬改革,利國利民,但利用行政強力,“一刀切”強制民眾買公墓,甚至無視民眾感情,“不能與之前土葬的一方合葬”,可謂人為制造天人暌違,未免有些過分了。
其一,當?shù)乜h鎮(zhèn)村三級大建公墓,且不承包給私人經(jīng)營,貌似體現(xiàn)公益屬性,實則不然。且不說當?shù)卣苯咏?jīng)營公墓,未必是資源配置的最佳方式,也缺乏價格彈性。何況,目前定價也難言便宜,而這還只是20年的費用。
其二,無視殯改長期性的特點,片面要求做到“三個100%”(即殯葬設施建設覆蓋率100%、遺體火化率100%、骨灰進公墓安葬率100%),其作為一個改革方向并無問題,但作為短期工作目標,未免操之過急了,畢竟目前隨州火葬率才40%。
此外,不讓夫妻合葬,即便有避免攀比、確保全域火葬政策公平執(zhí)行的考量,可能也不是最優(yōu)選擇。此舉不僅沒有考慮民間社會的人情倫常,也缺乏現(xiàn)實操作性,勢必會遭遇抵制。
殯葬改革頭緒繁多,更有千百年的習俗傳承。各地固然應推動火葬,但不可采取“一刀切”等簡單粗暴化手段強制民眾。尤其是不能打著移風易俗的旗號,打喪葬這塊“市場”的歪主意。
(新京報)